​大庆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2025-06-13 09:57:51​大庆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1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招生考试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计划公布

学校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平台及学校官网(www.dqzyxy.net )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考生符合生源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高考分数达到生源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

(三)学校在生源省份有招生计划。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

第七条 试点项目说明

(一)考生入学后,前三年在大庆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东北石油大学(大庆校区)培养;

(二)考生入学后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考生通过转段考核后转入本科学籍,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

(三)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对接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依据学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同分末段处理:依据生源省份同分末段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特殊说明

(一)学校面向往届生与应届生执行统一录取标准;

(二)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政策加分;

(三)学校化工类专业因专业学习要求及行业从业特点,不接受色盲/色弱者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二)助学金: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助学贷款,或学生入学后在校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咨询渠道

电话:0459-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真:0459-5875333

官网:https://dqzyzsjy.mh.chaoxing.com/

微信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以官方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

编辑:高富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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