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18:15:00未来网
中国少年报·未来网北京3月9日电(见习记者 宋兹鹏) “孩子明明是未成年人,却还要买全价票。” 这恐怕是困扰过很多家长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建议,推动以年龄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价格优惠或服务优惠的主要判定标准,切实改变当前仍以身高作为主要判定标准的现状。
未成年人优惠票,到底是按照身高算还是年龄算?
“现在很多地方还在按照身高标准,来定未成年人的优惠票价,我认为这是很不合理的。”北京朝阳家长王如良对中国少年报·未来网记者表示。
王如良的大女儿今年16岁,作为未成年人,王如良表示,有时候女儿去公园或一些场所玩,忘记带学生证了,本来应该可以享受优惠票的,结果却因为身高超过了1.4米,被要求购买全价票。
另一位家长徐雷(化名),他家15岁的孩子也有过类似的遭遇,他认为,现在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身高确实普遍比以前相对要高,“例如我家孩子只有15岁,但是身高已经达到1.85米了,在同龄孩子中这还不算最高的。”徐雷对中国少年报·未来网记者表示,面对这样的现状,很多地方却依然按照1.2米和1.4米的身高标准来确定未成年人优惠票价,这是否妥当?就算按照身高来收取,也需要按照新时代未成年人身高水平来定,而不能以以前的标准来定了。
对于未成年人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优惠票价,王如良认为,这就与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了,甚至使得很多家长或未成年人产生了怨言。
武汉东湖一家景区的身高标尺(图片来源于极目新闻)
其实,对于未成年人优惠票价,2012年国家发改委就针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执行得并不到位。
为了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的优惠票价作出了规定,其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明确,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景区、公园,以及交通工具中有权享受票价优惠。
“尽管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全面贯彻实施新未保法相关规定还需加大落地力度。”王学坤在接受中国少年报·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王学坤调查得知,现在许多行业、社会场所并未及时清理和修改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优惠票价主要标准的规定,一般仍执行1.2米以下全免、1.4米或1.5米以下半价的优惠方案。以身高标准将部分儿童排除在福利政策之外,造成了政策实施的不公平。还有许多行业、社会场所仍执行“儿童优惠”方案,将优惠票价的年龄对象界定为14周岁及以下,并未惠及全部未成年人,实际上就把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排除在了优惠政策之外。另外,还有许多行业、社会场所并未主动实行所有开放日,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仍采取有限免费开放,甚至不免费开放的政策,压缩了未成年人的福利政策空间。
而对于当前还有大量景区、公园,以及交通工具等对未成年人优惠票,依然按照身高标准来收取。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沈斌倜对中国少年报·未来网记者表示,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符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21〕16号)的指导精神,应当尽快纠正。
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图片来源于中国政府网截图)
沈斌倜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景区、公园,以及交通工具中有权享受票价优惠。这项福利政策是针对整个未成年人群体的,而不是选择性地给予一定身高群体的。若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长得高的未成年人”,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对长得高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
沈斌倜还认为,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的通知也指出:“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以年龄为主的“未成年人优惠票价”受到欢迎
2019年2月,广东发生了国内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起诉广州长隆集团,要求停止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而这也引发了热议。
“这是时代的产物,已经过时了,需要改!”对于以身高标准来定未成年人的优惠票价,王如良认为,要按照相关规定,把政策执行到位。他还认为,身高、年龄,还有小学到大学的学生证,只要有一个能够达到要求,就应该享受优惠。
对目前社会上基本还是以身高标准来定未成年人优惠票价问题,王学坤建议,推动以年龄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价格优惠或服务优惠的主要判定标准,切实改变当前仍以身高作为主要判定标准的现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受访者供图)
其实,对于未成年人优惠票价这一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在探索以年龄为主要标准的未成年人优惠价了。王学坤建议,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推动这些行业修订各自的相关制度措施,尽快取消以身高为标准的旧方案,把年龄作为判定未成年人享受价格优惠或服务优惠的主要依据。
对于这样的建议,家长们纷纷表示赞同,徐雷表示,以年龄标准为主来定未成年人优惠票价比较好,能够很好地分辨是否是未成年人,并享受相应的优惠票。同时,未成年人没有收入,但作为一个消费群体,以年龄为标准的未成年人优惠票价,照顾到了身高较高的孩子的购票压力。
其实,对于实施以年龄为主的“未成年人优惠票价”,在往年的两会上,也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过,例如,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就建议,创建儿童票以年龄为标准的法律体系。理清思路,做好立法工作,对儿童票以身高为标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立法修改、清理和监督,确立以年龄为标准的儿童票法律法规。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儿童票制度,明确规定将儿童票标准统一定为十八周岁以下。她的这个建议,已经在新未保法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