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美吉姆傻傻分不清?冒名培训机构被判赔偿20万元

2020-11-23 11:28:01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李盈盈)日前,天津美杰姆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吉姆”)发布声明,称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8号环球金融广场和蜀山区安徽合肥体育中心的“美吉姆早教”“My Gym早教”未经授权,冒用美吉姆的品牌。

  未来网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两家冒用美吉姆品牌的早教公司的确构成侵权。

  天津美杰姆教育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日,美吉姆与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盈达”)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二审结案。

  裁判文书显示,判令美之盈达公司及其法人魏巍、美盈达公司及其法人魏国顺立即停止侵犯“美吉姆”文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导航地图、办公场所等处均不得使用“美吉姆”字样);并共同赔偿美杰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

  美盈达公司、魏国顺则认为,美盈达公司和魏国顺与美杰姆公司存在实质性的加盟关系。2010年10月20日,魏国顺即与“美吉姆(My?Gym)”品牌原代理中介——智美企业亚太有限公司(简称智美企业)、刘俊君签订《MYGYM美吉姆特许经营加盟协议》,智美企业及刘俊君授权魏国顺在合肥设立和运营MYGYM美吉姆儿童教育中心使用美吉姆体系和专有标记。协议签订后,魏国顺依约向智美企业支付了授权费及加盟保证金,并成立了美盈达公司。

  众所周知,美吉姆是家长圈里认可度较高的早教品牌,品牌效应自然有利于招生。既然美盈达公司是美杰姆公司的加盟商,为何使用其品牌还会与品牌方对簿公堂呢?

  美吉姆公司称,2010年10月20日,魏国顺在与智美企业签订了5年期的加盟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美盈达公司仍然使用美吉姆品牌,属于侵权。要求美之盈达公司、魏巍、美盈达公司、魏国顺立即停止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导航地图、办公场所等处使用“美吉姆”文字商标字样和“MYGYM”字样及图形。

  涉案的另一家培训机构美之盈达公司及其法人魏巍则认为,他们并非是涉案场地的实际经营者,魏巍与中体合肥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肥体育中心儿童教育项目协议》仅仅是用于工商注册,涉案的奥体中心实际经营主体系美盈达公司,因此,美之盈达公司不存在侵权美吉姆商标的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魏国顺与智美企业法定代表人刘俊君签订《MYGYM美吉姆特许经营加盟协议》,智美企业亚太有限公司授权魏国顺在合肥设立和运营MYGYM美吉姆儿童教育中心,使用美吉姆体系和专有标记,授权期限五年。协议签订后,魏国顺依约向智美企业亚太有限公司支付了相关授权费及加盟保证金,并成立了美盈达公司。

  2013年8月26日,智美企业与美杰姆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同意美杰姆公司向境内加盟商直接收取持续授权费、市场推广费,智美企业亚太有限公司不再向境内加盟商收取上述费用。

  2019年2月1日,美格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教育”)与美杰姆公司签订授权协议书,美格教育授权美杰姆公司在中国境内根据需要设立和运营不限定数目的MYGYM中心,授权期限至2032年8月31日。

  双方同时约定,授权美杰姆公司使用MyGym体系和专有标记、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并有权向直营中心和加盟中心再授权使用MyGym体系和专有标记、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因此,美杰姆公司有权就他人存在的任何侵犯案商标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3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合肥体育中心西四楼的“美吉姆早教中心”发现,该经营场所外墙标注了美吉姆早教,楼层指引也标注有美吉姆早教中心,内部装饰及宣传栏均有“MYGYM”标注。

  最后,法院判决美之盈达公司、美盈达公司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美杰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魏巍、魏国顺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未来网新闻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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