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新修订的未保法还有这些变化……

2020-10-18 10:07:25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张冰清)“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资料图。未来网记者 张冰清 摄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此外,法律明确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此外,国家还将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加强家庭保护 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编辑:未来网新闻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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