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不得为防止安全事故而限制取消课间体育活动

2019-08-20 11:39:18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梁希理)当前,一些学校出现了这样一些情况: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对抗性项目改成跳绳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而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家长认为学生其他权益遭受损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态度、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协商,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闹”学校,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破坏正常教学秩序。

  8月20日,在教育部介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表示,“校闹”对学校的冲击、对老师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

  教育部发布会现场。未来网记者梁希理 摄

  她还表示,《意见》的出台,瞄准了学校和校长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很多切实的举措,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期盼已久。

  根据意见,学校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体育运动、社会实践活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因为安全风险而取消体育课、社会实践活动,有不当,也有无奈。一方面,学校这样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头上悬着安全问题这把利剑,学校不堪承受安全压力和“校闹”行为。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学校的安全底板筑牢了,后顾之忧解除了,自然就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客观理性认识安全风险,关键是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通过保险等各种机制分担安全风险。

  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指出,“校闹”的类型很多,主要是由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起的,现在也有一些是教育行政管理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引发的。无论何种原因、何种表现,从根本上看,“校闹”是一种非法行为。他还表示,解决“校闹”问题,除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之外,还应该加快立法,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畅通法治救济渠道,从源头治理“校闹”行为。

  针对“校闹”行为治理,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河北省的经验和做法。

  她表示,目前河北省教育厅正会同河北省人大制定《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条例》,预计将于今年10月份出台。拟结合《意见》要求,从两个方面对“校闹”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一是在事故处理方面规定“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学生、学生监护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有干扰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侮辱、殴打学生、教师和其他职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干扰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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