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纳入考试 两部委:证书不得出租出借

2019-02-12 16:15:43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张冰清)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

  《制度规定》指出,“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纳入考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应急管理部官网相关信息截图。

  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规模、注册管理办法等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而与原有制度相比,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主要进行了六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划分为煤矿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

  二是按照统分结合的管理方式,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同时增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编制相应类别考试大纲、负责相应类别注册初审等职责。

  三是调整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扩大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范围。

  四是明确了申请注册的人员年龄限制,延长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等条款。

  五是按照专业类别制定了执业行业界定表,细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范围。六是增加了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的要求。

  此外,为有效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度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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