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校园欺凌阴影:用法律还孩子宁静课堂

2019-01-07 18:22:02未来网

  【2018教育改革小年鉴-校园欺凌立法】

  未来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谢深森)校园欺凌、霸凌,这类曾长期在校园里出现的现象,却是在近年来一件件后果严重的事件被曝光后,逐渐得到关注和正视。

  许多人甚至后知后觉,在数年之后才发现,原来之前那些语带侮辱性的绰号、玩笑似的打闹、不同程度的排挤孤立等,都算是来自校园欺凌、霸凌的暴力。相比身体上的伤害,心理的恐惧、自卑、怨恨等情绪,对被欺凌者带去的杀伤力才是长远的。

  过去一年中,防治校园欺凌完善相关法律的好消息不断传来。

  关于校园欺凌防治是否通过立法进行保障向来呼声很高,如今也逐步提上了日程。

  2018年12月29日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公开。

  报告透露,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反校园欺凌立法的议案,将“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一并考虑”。

  社会从对校园欺凌的无知、漠视到重视,甚至是深入探讨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相关法律,都可谓是巨大的转变。

  视觉中国资料图。

  频繁呼吁背后:校园欺凌陷惩戒之困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开始修法,关注校园欺凌”的消息传来,

  网友们纷纷点赞。北京市一位网友表示“支持尽快修改,妥善解决校园欺凌等问题。”广州市一位网友表示“很有必要!”

  对于校园欺凌防治相关法律的完善,呼吁的声音一直都在。

  近年来,每年两会都不断有代表建议,制定法律防治校园欺凌。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总工会副主席杨帆常年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她曾在接受采访时列出数据: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姚建龙教授2016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结果估算,我国遭受过校园欺凌的人数多达6067.18万人。

  2018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的报告显示,在校园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都没有明确地界定校园欺凌。

  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校园欺凌进行了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方案还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此外,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内蒙古一小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教学宣传。来源视觉中国

  但校园欺凌一直没能得到有效遏制。其中,法律上存在的一些空白,让相关部门对于欺凌实施者缺乏相应的惩戒手段,难以对其欺凌、暴力行为形成警示或震慑作用,或许是一大原因。

  梳理过去一年中出现的校园欺凌案件,不难发现,对施暴者启动刑事程序的较少,更多的是适用行政处罚。大部分案件采用教育处分、和解、赔礼道歉的方式解决。

  校园欺凌存在着“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又因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实施者及受害者,大多为未成年人,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对校园欺凌者也难以进行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而《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警告”“处分”“赔礼道歉”这些方式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而言,似乎并不能有效地规范其欺凌行为。

  这是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相比其他暴力和欺凌事件的最大不同。特别是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只能予以训诫。

  但对于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来说,一旦遭遇校园欺凌,可能会是一生的阴影。

  因此,无论是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或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多位专家都曾建议,越快越好。

  从这个角度出发,“有关反校园欺凌立法的议案,将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一并考虑。”这则消息,无疑给关心校园欺凌防治问题的人们打了一剂“强心针”。

  防治校园欺凌各地有“方”:精准出击让安全无死角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过去一年中,各地也都陆续出台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且“各具特色”。

  2018年7月5日北京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首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公布:发生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

  北京市东城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要在1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海淀区除了要求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外,还要求学校必须设立学生欺凌事件举报和咨询热线电话;延庆区要求各校实施学生在校“无缝隙监管”行动计划。

  2018年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广东将校园欺凌行为具体划分为三种性质,并首次将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也列入欺凌行为。

  紧随其后,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规定将校园欺凌与学生间的一般性打架斗殴、打闹嬉戏进行了区分,并呼吁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防治校园欺凌。

  天津这一规定,是我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颁布法规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图片截图自央视新闻

  天津出台的规定首次提出,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等行为,也属于校园欺凌。这些行为其实是校园欺凌很重要的表现,但以往没有被特别关注。

  此外,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的;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这些行为都被视为校园欺凌。

  山东省大力推进教育立法,针对校园欺凌、性侵、意外伤害事件等问题,在《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安全责任,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无死角。

  吉林对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细致界定,其中,语言暴力指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学生进行攻击,产生矛盾;身体暴力指借助群体、身体优势打击弱势一方及弱小同学;心理暴力指不断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心理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山东青岛:法制进校园 向校园欺凌说“不”。视觉中国资料图

  多地方案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在防止校园欺凌事件中的责任。天津明确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福建、贵州、河南、广东等省份都提出,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并且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而对于监护人方面,各地出台的方案中也没有忽视。天津规定学生的监护人(家长)不得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福建、贵州、河南等地则要求组织开展家长教育和培训,引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对校园欺凌说不:确立“零容忍”原则

  李克强总理曾提及,对校园欺凌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要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李克强总理还曾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西安:小学第一课 向校园欺凌说“不”。视觉中国资料图

  “校园欺凌是威胁到国家未来的犯罪,而且会给受害孩子的心灵永久性伤害。任何国家都会对校园欺凌实行零容忍。”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何云峰曾表示。

  对于校园欺凌防治存在的重点难点,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应当及时普及校园欺凌概念,并在事件处理中确立“零容忍”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皮艺军认为,社会和学校在明确校园欺凌定义的同时,可通过开班会、做活动、或者与学生签订拒绝校园欺凌公约等各种形式,让学生明白什么是校园欺凌。

  当然,防治校园欺凌除了完善相关法律之外,日常教育也不容忽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小楠特别强调,如果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当然要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日常教育更加重要。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业成绩,教会孩子宽容、平等、尊重他人非常重要。发现校园欺凌要及时制止防微杜渐。

  “不能以孩子不懂事为借口。”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庆红直言,家庭、学校和社会就应在孩子很小的时候教育他们,出现校园欺凌现象,是家长、学校和政府的失职。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亮曾发表评论,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点赞,他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学生欺凌行为已经从校内蔓延到学校之外,手机微信、网络微博、网上社交平台等成为新的欺凌滋生地。

  吴亮希望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能够彻底扫除校园欺凌的阴影,还孩子们一个宁静的课堂。

  人民日报曾刊发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应飞虎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评论,应飞虎表示,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他认为,未来立法中有必要改变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为应对恶性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一种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方案。

编辑:彭茹

推荐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